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

簡介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可自願性地參與本計劃,以協助珠三角地區的港資工廠採用清潔生產技術及措施。服務公司可以是:

1. 顧問公司 - 參與實地評估項目或為示範項目提供顧問服務;和 / 或
2. 工程公司 - 參與示範項目,提供工程服務,通過安裝相關設備或系統或改善生產流程,展示清潔生產技術的效益、實際成本及潛在財務回報。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可登記成為以下一個或兩個類別:

第一類別:為港資工廠進行實地評估或為示範項目提供顧問服務;或
第二類別:作為工程公司執行示範項目。

登記費用

提交登記申請無需繳付申請費用。
 

登記準則

在伙伴計劃下已經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其登記仍然生效,下列的登記準則適用於新一期伙伴計劃的新登記申請。申請機構如符合登記準則將給予暫准登記並為期12個月。申請機構如能滿足第3.4.2節的條件,其登記將會被確認。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如進行新登記申請,無論在任何地區(例如香港、內地及其他國家/地區),都必須符合下列相同的登記要求:

  1. 第一類別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該公司必須擁有最少三名員工,而每名員工須具備兩年或以上負責工業能源管理、排污控制、資源節約、清潔生產或同等項目顧問經驗;及/或
  2. 第二類別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該公司最少兩年已實施包括工業能源管理,污染控制,資源保育和清潔生產方面的硬件系統供應和安裝的工程項目,或同等經驗。該公司亦必須完成最少三個該等項目。

申請人如符合登記要求,將獲發暫准登記(即「P牌」),暫准登記的有效期為12個月。

已獲取暫准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如在暫准期間的12個月內在本計劃下被壹家工廠委託並執行壹個已審批的項目(實地改善評估或示範項目)並達到所需標準,項目秘書處在審批項目報告後,其暫准登記將被提升為正式登記。

已獲取暫准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如在暫准期間內,未能在本計劃下被壹家工廠委託以執行壹個已審批的項目,其暫准登記將會被註銷。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可考慮稍後再提交登記申請。

已獲取暫准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如未能如期完成已審批的項目或其服務質素未能達到所需標準,其暫准登記將會被註銷。項目秘書處會徵詢項目管理委員會的意見,以決定是否接納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於稍後再提交的登記申請。

登記程序

第一步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須把已填妥之登記申請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包括其僱員工作經驗證明,及最少三個具備委託公司聯絡資料的項目工作記錄,遞交秘書處。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在填寫申請表格時須清楚列明其登記的所屬類別。
第二步 有關登記申請一般於所需資料齊全後當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處理。如有需要,秘書處可要求申請者作出澄清及提供補充資料。
第三步 所有符合登記準則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均可按登記類別列入名冊,並獲秘書處書面通知。該名冊可於本網站公開搜索。如有需要,可按個別要求提供印刷

未能符合登記準則的申請,秘書處會把該登記申請向 項目管理委員會 報告,項目管理委員會 會決定該登記申請是否接納,秘書處會以書面通知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有關決定。如該登記申請不獲接納,秘書處會向申請者作出解釋。項目管理委員會 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設上訴機制。

 

 

申請詳情

申請詳情請按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