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

簡介

已在本計劃下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可以以顧問公司或顧問工程公司身份參與本計劃,以協助香港/廣東省的港資廠商進行資助項目:

顧問公司 - 為清潔生產新技術項目提供顧問服務;和 / 或
顧問工程公司 - 為清潔生產新技術項目提供顧問服務,以及工程服務,包括安裝相關設備或系統或改善生產流程,以展示清潔生產技術的效益、實際成本及潛在財務回報。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可登記成為以下一個或兩個類別:

第一類別:作為顧問公司為港資工廠進行清潔生產新技術項目提供顧問服務;或
第二類別:作為顧問工程公司為港資工廠進行清潔生產新技術項目提供顧問以及設備及/或系統安裝服務。

登記費用

提交登記申請無需繳付申請費用。

登記準則

在伙伴計劃下已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其登記仍然生效,下列的登記準則適用於新登記申請。申請機構如符合登記準則將獲給予為期24個月的暫准登記。申請機構如能滿足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登記指引第3.3.2節的條件,其登記將會被確認。

所有新登記的申請必須符合下列的登記要求:

1. 登記成為第一類別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申請機構必須擁有最少三名員工,而每名員工須具備至少兩年負責工業能源管理、排污控制、資源節約、清潔生產或同等項目顧問經驗;或

2. 登記成為第二類別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申請機構有最少兩年已實施包括工業能源管理,污染控制,資源節約和清潔生產方面的硬件系統供應和安裝的工程項目,或同等經驗。申請機構亦必須完成最少三個該等項目。

申請機構如符合登記要求,將獲發暫准登記(即「P牌」),暫准登記的有效期為24個月。

已獲取暫准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如在暫准期間的24個月內在本計劃下被一家合資格的港資廠商委託並完成一個已獲資助的清潔生產新技術項目,秘書處在審批其提交有關項目的終期報告,並達到所需標準後,其暫准登記將被確認為正式登記。

已獲取暫准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如在暫准期間內,未能完成一個已獲資助的清潔生產新技術項目,其暫准登記將會被註銷。然而,申請機構可重新提交登記申請。

已獲取暫准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如在暫准期間內,就其清潔生產新技術項目所提交的報告或其服務質素未能達到所需標準,其暫准登記將會被註銷。秘書處會徵詢項目管理委員會的意見,以決定是否接納該申請機構重新提交的登記申請。

登記程序

第一步 申請機構須在申請表格內清楚列明其欲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的所屬類別。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須把已填妥之登記申請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包括其僱員的工作經驗證明,及最少三個具備委託公司聯絡資料的項目工作記錄一併電郵至秘書處。
第二步 秘書處會在收齊所需資料當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處理登記申請。如有需要,秘書處可要求申請機構作出澄清及提供補充資料。
第三步 如符合所有登記準則,秘書處會將該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列入相關的登記類別。並通過本計劃的官方網站(http://www.cleanerproduction.hk)公開有關資訊。秘書處將在完成處理程序後,以書面形式通知該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

未能符合登記準則的申請,秘書處會把該登記申請向項目管理委員會報告,項目管理委員會會決定是否接納該登記申請,秘書處會以書面通知申請機構最終決定。如該登記申請不獲接納,秘書處會向申請機構提供解釋。項目管理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設上訴機制。

申請詳情

申請詳情請按此處